2019年11月18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钱某某等四人犯诈骗罪一案。枞阳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卫无担任审判长,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梅耐冬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行职务。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17年,枞阳县港口岸线整治项目启动,最终确认48个拆除项目,其中由被告人胡某某、陶某甲、陶某乙等人承包经营的永红砂场确定为拆除补偿项目。2017年9月,被告人钱某某找到陶某甲,要求将自己个人所有的停放在永红砂场边两个油罐纳入永红砂场资产,以永红砂场的资产名义登记拆除,以期获得补偿,陶某甲、胡某某、陶某乙均表示同意。在枞阳县港口岸线整治拆迁工作中,钱某某两个油罐作为永红砂场资产的一部分获得登记评估后上报国家补偿后,陶某乙将钱某某两个油罐补偿款133000元通过转账的方式付给了钱某某,被其非法占有。枞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陶某甲、胡某某、陶某乙诈骗国家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争议的焦点认真进行了法庭辩论。鉴于该案具体情况,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该案是司法体制改革以后枞阳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台”办理的刑事案件,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体现,为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办案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法检“两长”同台亮相法庭势必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