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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起纠纷 调解续亲情
作者:吴剑  发布时间:2019-11-13 10:38:43 打印 字号: | |

“我要告我的儿子,我生病了,他不闻不问。我又生病没法自理,还是邻居看我可怜,送我来法庭的”钱老太今年已72岁了,育三女、二子。丈夫早年去世,现钱老太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长子对其不闻不问,不尽赡养母亲的义务。而其他子女均效仿兄长的行为,拒绝赡养老人。无奈之下老人家日前一纸诉状将子女推上被告席,请求判决五子女每人每年给付赡养费2549.6元。

承办法官深知此类案件仅仅判决子女们给付赡养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老人更需要精神上的慰籍,亲人的照顾。承办法官辗转联系到在外地务工的长子。电话中,被告称母亲在其年幼时对他不好,偏爱其他子女,所以他不愿赡养。法官耐心劝导:“从法律角度出发,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要尽的义务;从情感角度出发,作为子女,父母含辛茹苦将你养育成人,可能因为当时条件艰苦,子女多,无法细心照顾到每个人,应该能理解。不管怎样,她都是带你来到这个世界,呵护你长大的母亲……”法官语重心长的话,深深打动了被告,多年的心结终于打开。他流着泪表示以后会好好孝敬母亲,尽到做子女的赡养义务。最终,子女们自愿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每人每年给付原告赡养费2500元。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法官的耐心开导让他们母子消除隔阂,重拾亲情。

孝顺父母乃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如果说“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我们不能及时行孝,那么“父母去,人生只剩归途”留下给我们的只有遗憾和悔恨!时光飞逝,父母一晃就老了,又能陪我们到何时!愿天下子女都能善待父母、孝顺父母,不要寒了那世界上最关心我们的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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