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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退费不再不及时
作者:方维娇  发布时间:2019-11-13 10:37:17 打印 字号: | |


为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枞阳县法院把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进一步提升司法服务质效、转变人民法院作风,开展诉讼费退费专项整改活动,着力破解“胜诉退费不及时”难题,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年来,枞阳县法院严格依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在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退还诉讼费,因审批程序繁琐,部分当事人怠于申请退费,导致部分应退诉讼费久积未退。针对上述问题,为了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枞阳县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制定出台《枞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退还流程》,其中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基本实现案件生效后及时完成诉讼退费工作,从细微处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减轻当事人讼累。《流程》实施之后,当事人只要在立案时填写《诉讼费退费账号确认书》,立案后确认书随卷宗材料流转给案件承办法官。法律文书生效后,需退还诉讼费预交款的,案件承办法官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办理退费报批手续后,由财务在8日内完成转账工作,将相应款项退至当事人预留账号。当事人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退费,即能收到法院退回的诉讼费。

“许多法院诉讼退费的问题一直比较繁琐,审批程序较为复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量,枞阳县法院能够从便民当事人角度出发,主动采取措施简化流程,我们代理的案件都能够及时得到退费,值得点赞。”律师李丁琪称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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