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方当场给付欠付货款6540元,该案即时清结,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被告黄某与原告何某开始合作,双方达成一致,黄某在何某的电器店进货,先付货款一万元,尾款6540元可以欠付,约定8月底付清,并出具欠条一张。到了9月份,见黄某迟迟未付,何某遂多次向黄某催讨均无果。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了解到黄某在镇上经营电器店,便前往黄某的店里了解核实相关情况,黄某承认欠款的事实,但提出因为何某催款时语言上不友好,双方互撕才导致今天的局面,我就是不给他。“做生意要讲究诚信,你们都是同行,要互相体谅。可能讨要货款时,双方语言上有点摩擦,这很正常,都看淡一点,毕竟你也肯定遇到过类似情况,大家将心比心。”法官如是说。“行吧,法官都这样说了,我也想通了,诚信很重要,做生意最痛恨不讲诚信的人,开庭我会准时去,货款一分不少给他。”今天开庭前,没有了剑拔弩张,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