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个周六的清晨,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110的电话响起。不到半小时,很久没有踪迹的被执行人王某被该院执行干警拘传到院。
2012年,王某与章某合伙经营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后章某与王某签订退伙协议,约定王某按时分批给付章某投资款。2018年10月,因王某拖延不付剩下的投资款,章某起诉至法院。案经法院调解后,王某未按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给付章某投资款,故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对王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之后多次电话联系王某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起初王某在电话里找各种理由搪塞法官,也拒不告知他的实际住址,后来索性电话也不接听了,而执行法官并没有就此放松对该案的执行。19日早晨七点,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立即赶往王某所在位置,依法强制拘传王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被司法拘留。王某见此情形,立即从包里拿出了六千元现金,随后其家属又送来了五万元现金。随后,王某就剩余款项的偿还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