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722民初2848号
王彪: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年与被告王彪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王桂年起诉要求与王彪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坐落于枞阳县横埠镇新街口住宅房一栋)平均分割。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并定于2019年11月18日09时30分在本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横埠法庭号码:0562-2028287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