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钱一分不少的交给法庭,我也想通了,不能因为钱而不要亲情。”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对原告许某诉被告许某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作出裁定,因被告许某某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原告许某遂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原、被告系同胞兄弟关系,原告许某为哥哥。其母亲左某某生前系企业退休职工,2018年8月因病去世。母亲去世后,原、被告在整理母亲遗物时,在柜子里发现一叠现金,经清点为1.09万元,当场弟弟许某某将这些现金揣入自己口袋带回家。在处理其母后事过程中,分文未交付使用,一直占为己有。嗣后,双方因其母遗产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许某将自己的弟弟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告了解核实案件情况,刚开始被告情绪比较激动,其认为亲兄弟之间为了这点钱打官司不值,哥哥的做法不对,有失长兄风范。法官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权男女平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你们俩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你把他应得的份额给付,以后还是一家人,不能因此而伤了兄弟之间的亲情。”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许某某也逐渐转变了之前的想法,也因此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