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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于执行威慑  被执行人主动卖房来履行
作者:谢健  发布时间:2019-08-15 16:48:28 打印 字号: | |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枞阳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执行举措,打出了执行声势、执行威慑,依法敦促了一批批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主动卖房来付清财产分割款。

2019年3月,周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枞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其中约定:周某给付刘某财产分割款35万元,限2019630日前付清。但履行期限届满后,周某仍迟迟未主动履行。20197月,刘某依法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发出执行法律文书并开展财产调查措施,对发现到的财产及时进行查封、冻结。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周某进行联系,督促其主动履行,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周某表示:自己近期做生意亏了不少钱,现在手头没有钱,所以一直未能履行,自己也知晓作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现在正积极筹款,同时已通过房产中介将名下房屋挂网出售。

一周后,被执行人周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告诉执行法官:其名下房屋已出售,现已将财产分割款35万元及执行费汇至法院账户。核实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领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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