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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场变战场 赔钱又获刑
作者:胡子忠  发布时间:2019-06-25 08:51:13 打印 字号: | |
  邻里、朋友之间打个牌,本可以打发时光,增进睦邻关系,是一种愉悦的消遣方式,但却有人因打牌发生争执,捅伤他人,赔了钱财又获刑,付出了惨重代价。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该类型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决被告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12月17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许某与严某等四人在枞阳县藕山镇某村民家打“斗地主”,许某哥哥在旁看牌。期间,严某觉得许某出错牌了,指责许某,许某不甘示弱与其发生争执,严某怒气冲冲地跑到许某身边,拽住许某衣服,两人拉拽在了一起,拉拽过程中,严某将许某按倒在地并压在身上,被许某哥哥拉开了。之后,许某手持铁锹欲殴打严某,被严某夺下,许某又持一根木棍朝严某身上捅去,致其左侧胸部第5、6、7肋骨骨折,严某用铁锹将许某左前额磕伤。2019年2月15日,经枞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严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件审理期间,严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许某赔偿其因本次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2020.43元,经本院主持调解,许某与严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严某对许某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许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害人严某对本起纠纷的发生有过错,许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亦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并可适用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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