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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其不意过江拘传 别无选择当场给付
作者:杨玭嫔  发布时间:2019-04-28 14:47:16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中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刘法官和其他几名执行干警刚吃过午饭就驱车赶去了地处江心洲的县内某乡。他们放弃午休,希望能趁这个时间段找到被执行人徐某某。

  徐某某系从事建筑的包工头,多年来在某乡及周边承包建筑业务。2015年始,徐某某雇佣程某某做工。2016年12月6日上午,程某某站在脚手架上因木板断裂摔下受伤,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程某某为请求损害赔偿将徐某某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而徐某某并未按照判决内容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程某某申请执行后,刘法官对徐某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等进行了查询,发现徐某某除老家自建住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了将案款尽早执行到位,刘法官到徐某某所承包的建筑工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告知徐某某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一旦收到工程款必须立即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一个多月过去,刘法官再次联系徐某某要求其将执行款交至法院,但徐某某却迟迟未履行。25日中午,枞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不顾滂沱大雨果断出击,将因下大雨尚未出门的徐某某堵在了家门口。被拘传至法院的徐某某当即联系其家属,不过一个小时便将6万余元现金交至法院,该案就此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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