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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促和解 “养鱼”助案结
作者:杨玭嫔  发布时间:2019-04-18 17:02:31 打印 字号: | |
  “汪某现在跟她妻子最近接了点工程在做,今天拿来了二万四千元,他承诺今年10月31日前一定将剩余工资款交到法院。”“那我们相信谢法官,就答应他暂时缓一缓。”4月17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8位农民工在领取了执行到的部分工资款,也与被执行人汪某达成了执行和解。

   2018年,李某、齐某等8人为从事建筑行业的汪某提供劳务,经结算,汪某共欠李某等工资款7万余元。后李某、齐某等多次催讨,汪某均未给付工资款。李某、齐某等便将汪某起诉至法院。案将法院调解后,汪某未按照约定如期履行,李某、齐某等8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承办人谢法官经过多番了解,得知汪某现在做工的具体地点,4月17日上午,谢法官便和其他执行干警一起将汪某从工地拘传至法院。被带到法院的汪某,一改往日的神气,慌忙打电话让其妻子将刚刚接到手的工钱两万余元交至法院。谢法官向汪某所在工地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得知汪某现在每天有400元左右的收入,便要求其拟定还款计划,尽快将案款履行到位。同时,他向李某、齐某等申请人征求意见道:“对他进行司法拘留不是目的,现在让他回去继续挣钱,这样你们的工资款能早日到位。不如你们考虑一下能否接受他的还款计划。”双方达成和解后,谢法官继续敦促汪某:“我们对你的财产查控不会放松,你不要把和解当成拖延履行的方式,如果不能按期履行,就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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