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齐渭涛:
本院受理齐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19年7月3日下午3时整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