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上午,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局长的主持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申请人江某的胜诉权益也以最快的速度得到了实现。
2009年5月孙某因购婚房所需,向亲戚江某借款15万元。后孙某未按约定还款被江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江某见孙某未按法院判决内容向其还款,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查封了孙某名下的一套房屋,但未调查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与孙某联系,孙某向法官表明其现在经济困难,一时无力还款,且已经与其妻子离婚。21日上午,执行法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综合考虑申请人的需求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便提议孙某能否将婚房腾出,租给急需住房的申请执行人江某,租金可抵扣需要清偿的借款。孙某和江某均表示同意,后双方就租金金额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协商,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因借贷引起的矛盾也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