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随着执行信息化全面深度应用,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功能日益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之网也越织越密,失信被执行人在生活中自食失信苦果的现象愈发普遍。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借助失信惩戒机制,成功执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力维护了金融债权。
2013年1月,李某某以进货需要资金为由,与邮储银行枞阳支行签订《个人额度借款合同》,邮储银行枞阳支行按约定向李某某发放贷款。但嗣后,因李某某迟迟未足额按约定还清借款本息,邮储银行枞阳支行于2017年1月将李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某向邮储银行枞阳支行归还借款本息9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仍未主动履行,邮储银行枞阳支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迅速开展了财产查控、调查工作,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李某某早已外出务工、踪迹难寻。该案执行一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只能暂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李某某进行限制高消费、纳入“黑名单”。因经营生意四处碰壁、生活处处受限,被执行人李某某在外尝尽了失信带来的苦果。2019年3月18日,李某某主动来到枞阳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主动要求履行义务,请求解除失信惩戒措施。至此,该案在失信惩戒机制的助推下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