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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猖狂被处罚 拘留罚款悔当初
作者:吴倩  发布时间:2019-03-21 16:24:23 打印 字号: | |
  3月18日上午,执行法官胡法官的办公室来了一位“稀客”,这个人一进来就扯着嗓子兴师问罪:“你们法院凭什么冻结我的银行卡!”如此嚣张的“老赖”胡法官还是第一次见,司法威严岂容小觑,胡法官现场要求执行干警给被执行人何某戴上了手铐,并罚款两千元。

   2014年何某与左某在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中经过法院处理,判决何某偿还左某债务23000元,判决后因何某一直下落不明,案件也一直未执行到位。2019年春节期间他曾打电话给承办执行法官,询问他的银行卡可被冻结,因为有一笔近百万的工程款即将打进来。胡法官苦口婆心劝说:“银行卡没冻结,可以自由使用,但你已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影响个人征信,既然有钱就赶紧把欠人家的钱还了,否则要对你作出更严厉的处罚。”谁料何某竟大言不惭地说:“既然卡没冻,我就不还!你们把我拉进黑名单,我要告你们损坏我的名誉权!”于是承办法官迅速冻结了他的银行存款,打进去的钱取不出来,这下平日里总爱和法院“躲猫猫”的何某藏不住了,主动现身执行局,这才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戴上手铐的何某当场同意把钱转到法院账户,但承办法官讲:“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鉴于你同意偿还债务,可以不给予你司法拘留处罚,但要处以2000元的罚款,是对你违法行为的处罚,希望你吸取教训,以后做守法公民。任何人有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经过一番说教,何某当场认错伏法,愿意接受处罚,并偿还了债务。

   法官说法: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如涉及刑事犯罪,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仍在东躲西藏、一意孤行的“老赖”们,请今早履行义务,否则等待你们的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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