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清晨六时,春日的天空才现出微弱光亮,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徐法官已和他的同事们踏上外出执行的路,这次他们是要去江苏省南京市扣划被执行人孙某的住房公积金。
孙某因向阮某借款16万元迟迟未还被阮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孙某并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后阮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徐法官接到该案后,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孙某名下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考虑到孙某户籍地在南京市,且有固定工作单位,徐法官便委托当地法院查询了孙某的住房公积金情况。经查询,孙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有余额10余万元。
徐法官在得知这一信息后,第二天一早便驱车赶往南京,在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配合下,成功将孙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10350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申请人阮某接到徐法官的电话后,连声道;“你们加班加点帮我把钱执行到,实在是辛苦。”徐法官告诉她:”虽然这次扣划的公积金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但加上明年可再去扣划的新存入的公积金,该案便能全部执行到位。”
据悉,这是枞阳县人民法院第二起通过扣划公积金将案款执行到位的案件。今后,该院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手段查人找物控物的效率,完善健全执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