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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致人轻伤 拒不赔偿依法拘留
作者:杨玭嫔  发布时间:2019-03-14 15:20: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高某因口角之争抠落他人牙齿,却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赔偿受害者物质损失的义务。

   高某与朱某系妯娌关系,并居住在同一村民组。2017年1月4日早上,高某途经朱某家门前到山上拾柴禾,朱某以之前高某不让朱某走高某门前为由阻止高某经过,二人为此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拉拽并互殴,在此过程中,高某手抠朱某下颌前牙齿,致朱某四颗牙齿脱位。经司法鉴定,朱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后高某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高某赔偿朱某医疗费等物质损失24901.39元,但高某并未在生效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毕法官多次对高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等提起网络查询,线下也查询了对高某的不动产等财产信息,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毕法官多次电话联系高某,高某态度强硬,均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周一早晨刚上班,毕法官便与其他执行干警一起前往高某家中,将高某拘传至法院。鉴于其故意躲避执行,且拒绝赔款,该院依法决定对高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并送拘。今年以来截至3月1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共计司法拘留33人。今后,该院将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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