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先后三次登上渡轮,赶赴枞阳县长沙乡江心洲,最终成功将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徐某某强制拘传至执行局,有效促使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快速执结。
2010年2月,徐某某在浙江省嘉兴市承包建筑工地装饰业务,雇佣黄某某为其从事油漆工工作。黄某某提供劳务近半年时间,经结算,徐某某应付工资款2万元。但嗣后,徐某某始终以手头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未予支付。期间,黄某某多次向徐某某催讨,均未果。2017年8月,黄某某将徐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某支付黄某某工资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徐某某仍未主动履行,黄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该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徐某某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徐某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甚至连执行法官的电话也不接听,玩起了“躲猫猫”。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徐某某的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并实地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该案涉农民工工资,关乎民生,执行法官对此十分重视。经与申请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徐某某近期刚从外地回到家中,居住在枞阳县长沙乡江心洲。得知这一线索后,执行法官遂驱车赶往江心洲查找被执行人徐某某下落,但先后两次均扑了空。2019年1月22日清晨,执行法官带领两名法警坐上首班渡轮,迅速赶到被执行人徐某某家中,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徐某某强制拘传至执行局。在执行局,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徐某某释法析理,并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徐某某立即与家人联系,将2万元案款交至法院。
当天下午,申请执行人黄某某来到执行局领到了拖欠已久的工资款,他激动的说道“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拖欠多年的工资。今年,我可以过个好年了!太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