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执行效率,及时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枞阳县人民法院不断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作用,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近日,该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快速锁定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刘某某的银行账户,迅速采取冻结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履行。
据了解,因刘某某租用李某某挖机作业,刘某某向李某某出具了一张租金10万元的欠条,后因刘某某迟迟未给付租金,李某某将刘某某起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该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未主动履行义务,李某某遂于2018年10月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刘某某既不报告财产,也不主动履行。与此同时,执行局查控组及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的财产发起了网络查控。不久后,银行等协执部门陆续将查询结果进行了反馈。根据反馈信息,查控组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名下有一银行账户经常发生交易,且该银行账户内尚有存款6万余元,查控组遂依法对该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措施。数天后,因银行账户被冻结影响业务往来,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来到了执行局。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李某某提出和解,并积极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这起案件只是该院执行局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快速执行的一个缩影。随着网络查控工作日益制度化常态化,该院执行局在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提升执行效率、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方面,取得了累累战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