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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毕强  发布时间:2018-10-04 09:27: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部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本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失信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并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1、被执行人:严进,男,1986年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其凤村湾一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60102751X。  案号:(2015)枞执字第00647号,本案欠款91025元。

2、被执行人:王义平,男,1979年10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会宫乡毕乡村沙元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910050815。案号:(2015)枞执字第00653号,本案欠款152150元。

3、被执行人:余永成,男,1973年2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凤凰山路20号1栋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2280414。案号:(2015)枞执字第00653号,本案欠款152150元。

4、被执行人:王爱琴,女,1970年1月8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月儿湖路18号3栋2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01086140。案号:(2015)枞执字第00660号,本案欠款28500元。

5、被执行人:刘日生,男,1963年9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铺乡黄冲村虎形组038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309076819。(2015)枞执字第00686号,本案欠款20408元。

6、被执行人:殷金满,男,1957年4月17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湖滨路70号2栋502室。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704174713。案号:(2015)枞执字第00687号,本案欠款103844.50元。

7、被执行人:朱红志,男,1978年9月13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义津镇义东村桃庄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809131514。案号:(2015)枞执字第00690号,本案欠款381579.12元。

8、被执行人:李红晓,女,1978年9月6日生,汉族,农民,户籍地江西省沁源县赤石桥乡石桥村4区46号,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枞阳县义津镇义东村桃庄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140431197809066426。案号:(2015)枞执字第00690号,本案欠款381579.12元。

9、被执行人:章友兵,男,1975年1月2日生,汉族,枞阳县人,居民,枞阳县博恒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地枞阳县周潭镇枫林村和平组803号,住枞阳县周潭镇大山村大桥七组18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01027032。(2015)枞执字第00698号,本案欠款103522.36元。

10、被执行人:王爱方,女,1972年9月22日生,汉族,枞阳县人,居民,住枞阳县周潭镇大山村大桥七组18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209227061。(2015)枞执字第00698号,本案欠款103522.36元。

11、被执行人:枞阳县博恒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枞阳县周潭镇,组织机构代码68977907-6。法定代表人:章友兵,该公司经理。(2015)枞执字第00698号,本案欠款103522.36元。

12、被执行人:黄立,男,1983年12月6日生,汉族,枞阳县人,农民,住枞阳县横埠镇黄山村陆墩组74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312066117。(2015)枞执字第00698号,本案欠款103522.36元。

13、被执行人:王友权,男,1962年10月26日生,汉族,枞阳县人,农民,住枞阳县周潭镇田埠村大东组43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21026721X。(2015)枞执字第00698号,本案欠款103522.36元。

14、被执行人:王海芳,女,1976年8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浮山镇浮山村吴元组1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08092002。(2015)枞执字第00690号,本案欠款724155.89元。

15、被执行人:张文根,男,1975年6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向东村团结组0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06080414。(2015)枞执字第00690号,本案欠款724155.89元。

16、被执行人:唐红平,男,1979年11月1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OU山镇白荡湖村三圩组5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911174414。(2015)枞执字第00701号,本案欠款712137.00元。

17、被执行人: 汪世久,男,1969年10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建设街144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910040030。(2015)枞执字第00701号,本案欠款712137.00元。

18、被执行人:孙立勤,男,1968年10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大新村和平组47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810075019。案号:(2015)枞执字第00703号,本案欠款51425.00元。

19、被执行人:周康康,男,1989年11月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红杨村方圩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911025632。案号:(2015)枞执字第00705号,本案欠款20150.00元。

20、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方苏华,男,1973年1月15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金坛花苑23幢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115431X。(2015)枞执字第00707号,本案欠款1237983.00元。

21、被执行人:胡月玲,女,1973年6月6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金坛花苑23幢1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6060021。(2015)枞执字第00707号,本案欠款1237983.00元。

22、被执行人:纪光晴,男,1972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连城村十组106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208160012。(2015)枞执字第00710号,本案欠款450820.00元。

23、被执行人:方习友,男,1957年12月3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浮山镇太平村松棵组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712311917。案号:(2015)枞执字第00713号,本案欠款204300.00元。

24、被执行人:被执行人:钱虎林,男,1986年12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石矶头居委会集体户23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612074039。(2015)枞执字第00716号,本案欠款97175.00元。

25、被执行人:陆俊,男,1988年5月19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水圩村后畈组4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805197537。(2015)枞执字第00723号,本案欠款70755.00元;(2015)枞执字第00724号,本案欠款86125.00元。

26、被执行人:安庆市惠安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组织机构代码666204376。法定代表人:张枫,该公司经理。(2015)枞执字第00732号,本案欠款407300.00元。

27、被执行人:姚震,男,1976年9月2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连城路30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09220037。(2015)枞执字第00735号,本案欠款50000.00元;(2015)枞执字第00913号,本案欠款255650.00元;(2015)枞执字第00954号,本案欠款72325.00元;(2015)枞执字第00955号,本案欠款102170.00元;(2015)枞执字第00956号,本案欠款102170.00元。

28、被执行人:刘兵,男,1989年8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连城路30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908020056。(2015)枞执字第00735号,本案欠款50000.00元;(2015)枞执字第00955号,本案欠款102170.00元;(2015)枞执字第00956号,本案欠款102170.00元。

29、被执行人:汤玉马,男,1990年3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桥镇大塘村先进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003012531。(2015)枞执字第00740号,本案欠款50019.00元。

30、被执行人:张勋明,男,1975年5月26日生,汉族,职工,住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项金村项铺信用社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0526297X。(2015)枞执字第00748号,本案欠款25212.50元。

31、被执行人:徐刚乐,男,1962年2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苎镇村白塘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202167516。(2015)枞执字第00752号,本案欠款50525.00元。

32、被执行人:枞阳县五福生态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县官埠桥镇。组织机构代码76278205-3。法定代表人:金建明,该公司董事长。(2015)枞执字第00789号,本案欠款37919.00元。

33、被执行人:高福金,男,1962年5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桥镇新埠村官青小街27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205252839。(2015)枞执字第00792号,本案欠款204195.00元。

34、被执行人:吴小琴,女,1958年4月17日生,汉族,居民,住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胜利街8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80417002。(2015)枞执字第00792号,本案欠款204195.00元。

35、被执行人:倪晋彪,男,1968年4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新胜街六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804044910。(2015)枞执字第00802号,本案欠款253863.63元。

36、被执行人:方才云,女,1972年5月4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新胜街六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20504492X。(2015)枞执字第00802号,本案欠款253863.63元。

37、被执行人:夏天,男,1980年9月9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苎镇村巴洼组22-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009097535。(2015)枞执字第00803号,本案欠款286979.08元。

38、被执行人:张小燕,女,1981年8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苎镇村巴洼组22-1号。公民身份号码320723198108235244。(2015)枞执字第00803号,本案欠款286979.08元。

39、被执行人:张晓超,男,1981年10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高沿村2组00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110045633。(2015)枞执字第00814号,本案欠款203856.56元。

40、被执行人:王小平,男,1973年6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同乐村鲍家四组03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6265633。(2015)枞执字第00814号,本案欠款36112.10元。

41、被执行人:曾志乐,男,1962年12月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桐贵村曾家组03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212015614。(2015)枞执字第00819号,本案欠款35745.70元。

42、被执行人:安徽展大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枞阳汽车零部件工业园。组织机构代码66294372-9。法定代表人:施益平,该公司经理。(2015)枞执字第00852号,本案欠款10687717.80元。

43、被执行人:施益平,男,1970年1月6日生,汉族,公司经理,住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城关锦仓巷3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7001060033。(2015)枞执字第00852号,本案欠款10687717.80元。

44、被执行人:徐美琴,女,1970年9月16日生,汉族,居民,住浙江省玉环县珠港镇城关锦仓巷39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7197009160207。(2015)枞执字第00852号,本案欠款10687717.80元。

45、被执行人:台州展大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玉环县汽摩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14837676-8。法定代表人:施益平,该公司经理。(2015)枞执字第00852号,本案欠款10687717.80元。

46、被执行人:安徽省枞阳县金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澄英村。组织机构代码56638498-X。法定代表人:余康强,该公司经理。(2015)枞执字第00860号,本案欠款4587606.96元。

47、被执行人:安徽省海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明光路6号海汇大厦29楼。组织机构代码75683506-7。法定代表人:黄林,该公司董事长。(2015)枞执字第00860号,本案欠款4587606.96元。

48、被执行人:余康强,男,1991年11月14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周潭村周潭街道06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111147038。(2015)枞执字第00860号,本案欠款4587606.96元。

49、被执行人:余友红,男,1970年7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周潭村卫星四组987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007267018。(2015)枞执字第00860号,本案欠款4587606.96元。

50、被执行人:钱美义,男,1968年10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普济村红旗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81010771X。(2015)枞执字第00879号,本案欠款126419.32元。

51、被执行人:杨彩云,女,1982年7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普济村红旗组43号。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8207060945。(2015)枞执字第00879号,本案欠款126419.32元。

52、被执行人:刘汉武,男,1967年6月7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OU山镇周山村刘庄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706074710。(2015)枞执字第00899号,本案欠款213000.00元。

53、被执行人:许国福,男,1983年9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青龙村老屋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309214035。(2015)枞执字第00904号,本案欠款1018980.00元。

54、被执行人:苏树青,男,1952年8月16日生,汉族,枞阳县人,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黄仪村应墩组。公民身份号码342823520816533。(2015)枞执字第00930号,本案欠款172733.00元。

55、被执行人:陈正青,男,1968年1月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黄仪村烟墩组3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801055315。(2015)枞执字第00937号,本案欠款167633.00元。

56、被执行人:徐建,男,1965年7月1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彭山村印墩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507185311。(2015)枞执字第00938号,本案欠款118555.00元。

57、被执行人:安徽强辉沥青搅拌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白湖乡店顶工业区,组织机构代码05703786-0。法定代表人:魏平,该公司经理。(2015)枞执字第00947号,本案欠款441677.00元。

58、被执行人:李红彩,女,1978年8月1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连城路30号1室。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808160049。 (2015)枞执字第00955号,本案欠款102170.00元;(2015)枞执字第00956号,本案欠款102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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