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部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本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失信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并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月三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1.被执行人:曹中飞,男,1966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雨亭居委会将军路572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608136113。案号:(2015)枞执字第00851号,本案标的619900元。
2.被执行人:汪平,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下枞阳居委会。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12084013。
被执行人:杨丽琴,女,197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长江路63号巷2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706220022。系汪平妻子。(2015)枞执字第00837号,本案标的921673.51元。
3.被执行人:丁小刚,男,1977年7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老洲镇红杨村新化组03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707165633。(2015)枞执字第00810号,本案标的34216.5元。
4.被执行人:刘进,男,197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凤仪乡凤仪村10组1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411184819。(2015)枞执字第00809号,本案标的153986.2元。
5.被执行人:陆锡中,男,197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OU山镇新开村享堂组30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21107473X。(2015)枞执字第00892号,本案标的143770元。
6.被执行人:周秀红,女,1967年8月28日出生,汉族,职工,户籍地安徽省枞阳县麒麟镇麒麟村南街21号,经常居住地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都市华庭小区1号楼1单元401室。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708282425。(2015)枞执字第00886号、00887号,执行标的255950元、306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