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16)皖0722执70号,被执行人:徐刚祥,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701267538。
被执行人:谢永平,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03047512。
2、(2016)皖0722执154号,被执行人:程兵,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404222119。
3、(2016)皖0722执155号,被执行人:谢东取,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709174912。
4、(2016)皖0722执382号,被执行人:谢思春,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1021753X。
5、(2016)皖0722执388号,被执行人:赵贵祥,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108071514。
被执行人:杨鑫忠,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204141519。
6、(2016)皖0722执519号,被执行人:吴得义,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602115610。
7、(2016)皖0722执566号,被执行人:付乐平,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606152716。
8、(2016)皖0722执568号,被执行人:钱叶友,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106076717。
被执行人:章会玲,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909106727。
被执行人:王春夯,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5707020048。
被执行人:李友光,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204010018。
9、(2016)皖0722执584号,被执行人:吴宣生,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09081217。
被执行人:朱红娟,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709171527。
10、(2016)皖0722执596号,被执行人:谢大会,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011027515。
11、(2016)皖0722执597号,被执行人:孙韬,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004067518。
12、(2016)皖0722执707号,被执行人:罗真平,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502075650。
二○一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