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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作者:毕强  发布时间:2018-09-27 09:25: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部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被本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予以公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失信被执行人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并公开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1、被执行人:枞阳县钱桥镇宣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钱桥镇宣庄村。法定代表人:李发生,该村委会主任。案号:(2017)皖0722执346号,本案欠款140361.28元。

2、被执行人:枞阳县外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枞阳县枞阳镇金山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823744864063U(1-1)。法定代表人:吴洋,该公司总经理。案号:(2017)皖0722执204号,本案欠款10025元;(2017)皖0722执172号,本案欠款25212.50元;(2017)皖0722执205号,本案欠款10025元;(2017)皖0722执171号,本案欠款28250元;(2017)皖0722执224号,本案欠款2205元;

3、被执行人:王爱塘,男,1965年6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吴桥村西村组20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506127038。案号:(2017)皖0722执147号。

4、被执行人:王荒草,男,1955年3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吴桥村西村组208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503237212。案号:(2017)皖0722执147号。

5、被执行人:安徽盛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55783428-0。法定代表人:任劲松,该公司总经理。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907246312。

案号:(2017)皖0722执18号,本案欠款147640.00元;(2017)皖0722执20号,本案欠款5250.00元;(2017)皖0722执25号,本案欠款168816.00元;(2017)皖0722执54号,本案欠款14500.00元;(2017)皖0722执55号,本案欠款7089.00元;(2017)皖0722执56号,本案欠款12059.00元;(2017)皖0722执95号,本案欠款15860.00元;(2017)皖0722执124号,本案欠款34674.50元;(2017)皖0722执125号,本案欠款4563.00元。

6、被执行人:周东霞,女,1977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新风村方正组7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702215849。案号:(2017)皖0722执344号,本案欠款441385.13元。

7、被执行人:杨永全,男,1964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安庆市裕民区韩摆渡镇苏北村白水塘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6410080156。案号:(2017)皖0722执105号,本案欠款68925.28元。

8、被执行人:许国福,男,1983年9月21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青龙老屋组5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309214035。案号:(2017)皖0722执87号,本案欠款805900.00元。

9、被执行人:周惠莲,男,1968年4月9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农商银行老洲支行宿舍。公民身份号码340702196804090096。案号:(2017)皖0722执50号,本案欠款100000.00元。

10、被执行人:马全根,男,1958年4月10日出,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长沙乡长沙村七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804105512。案号:(2017)皖0722执150号,本案欠款51526.00元。

11、被执行人:吴秀平,女,1962年11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长沙乡木排村三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21110552X。案号:(2017)皖0722执150号,本案欠款51526.00元。

12、被执行人:唐邦友,男,1957年6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长沙乡木排村三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706295519。案号:(2017)皖0722执150号,本案欠款51526.00元。

13、被执行人:刘彩红,女,1960年3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长沙乡木排村十组1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003035520。案号:(2017)皖0722执150号,本案欠款51526.00元。

14、被执行人:王根来,男,1970年6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澄英村永北组279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006257254。案号:(2017)皖0722执162号,本案欠款154592.00元。

15、被执行人:乐清市腾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县浦村浦发路12号。组织机构代码097562682-2。法定代表人:王根来,经理。(2017)皖0722执162号,本案欠款154592.00元。

16、被执行人:丁腾,男,1989年9月18日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项铺镇项金村青鸟组1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909182938。案号:(2017)皖0722执366号,本案欠款255200.00元。

17、被执行人:吴礼峰,男,197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金社乡金渡村豸三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07153715。案号:(2017)皖0722执324号,本案欠款64700.00元。

18、被执行人:汪平,男,197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下枞阳居委会。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12084013。案号:(2017)皖0722执250号,本案欠款41157.50元;案号:(2017)皖0722执249号,本案欠款153947.50元。

19、被执行人:枞阳县城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长江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3153940302X(1-1)。法定代表人:姚永胜,该公司经理。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510300016。案号:(2017)皖0722执296号,本案欠款2530800.00元。

20、被执行人:吴学玲,女,1984年11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横埠镇方正村方正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411076548。案号:(2017)皖0722执262号,本案欠款4000.00元。

21、被执行人:周春晓,男,1966年9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周潭镇施湾村西流组995-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6609157416。案号:(2017)皖0722执261号,本案欠款40800.00元。

22、被执行人:方俊义,男,1978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枞阳县会宫镇会宫村余山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811270855。案号:(2017)皖0722执367号,本案欠款71550.00元。

23、被执行人:汪信,男,1985年4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钱桥镇洪湾村前进组9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504082517。案号:(2017)皖0722执369号,本案欠款1099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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