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16)皖0722执620号,被执行人:曹腾飞,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410073599;被执行人:疏毛丽,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403013512。
2、(2016)皖0722执485号,被执行人:刘杰,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009235635。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