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18)皖0722执296号,被执行人:汪必凤,公民身份号码340821197810150058。
2、(2018)皖0722执344号,被执行人:章吉,公民身份号码321823199605215812。
被执行人:谢凯,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504156111。
3、(2018)皖0722执345号,被执行人:疏义民,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507292915。
4、(2018)皖0722执346号,被执行人:周亮,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308043152。
5、2018)皖0722执恢61号,被执行人:周秀红,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708282425
6、 (2018)皖0722执421号,被执行人:谢军,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10529581X。
7、(2018)皖0722执508号,被执行人:钱启阳,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980401611。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