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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以船为家躲避执行 法院突击执行拘传促执
作者:谢健  发布时间:2018-09-21 08:32:49 打印 字号: | |

 

      9月19日上午,在“凌晨猎赖”行动中,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申请执行人的配合下,成功将长期在长江上跑船的洪某某拘传至执行局,促成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6年4月,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章某某与洪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洪某某归还章某某借款本金4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洪某某一直拖延拒付,章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洪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洪某某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洪某某在仅支付几万元借款本金后,便了无音讯。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洪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均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洪某某从事长江跑船运输业务,常年漂泊在江面上,行踪难寻,且很少靠岸。尤其在得知自己作为被执行人后,洪某某考虑到自己跑船的“便利”,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始从偶尔履行到干脆不履行,躲避执行。执行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为打破局面,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一方面,执行法官用好用足查控、执行联动措施,加大查人控物的力度;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充分运用自身的外围关系,寻找被执行人的人员下落及行踪。

      9月18日,执行法官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告知被执行人洪某某的运输船在老洲镇红杨码头停靠了。次日凌晨,执行法官一行便悄悄突击至该码头,通过挂梯爬上运输船,将正在对船体进行维修保养的洪某某带下了运输船并拘传至执行局。在执行局,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被执行人洪某某主动承认了错误,履行了大部分义务。同时,就剩余借款及利息归还问题,被执行人洪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积极进行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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