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造福村民本是好事,但修路后拒不支付修路款给施工方实属不该!2018年8月24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带领执行干警一行来到横埠镇,与当地村民委员会联手,共同化解了一起涉村民小组修路不付修路款的执行案件。
据了解,为方便村民出行,村民小组决定在组内原有石子路上修建一条环组水泥路。2014年10月,村民小组便与施工方周某某签订了《施工协议》,约定由周某某负责承建该村民小组的水泥路工程。工程完工后,该村民小组支付了部分修路款,尚欠修路款4万余元。因村民小组迟迟不予支付尚欠的修路款,2018年1月,周某某将村民小组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村民小组立即支付尚欠的修路款。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周某某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依旧未履行,周某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吴法官及时开展了发出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财产查控等工作,但均未果。考虑到被执行人村民小组的特殊身份,吴法官决定积极与当地村委会联系,协商纠纷化解事宜。8月24日下午,吴法官带领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坐在了一起。在协调过程中,吴法官就修路款支付问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磋商,并充分征询村民委员会的意见。经过2个多小时的协调,申请执行人周某某最终与被执行人村民小组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部分修路款。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枞阳县人民法院 谢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