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下列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令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列,现公告如下:
- (2018)皖0722执400号,李旭峰,男,1981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宋马村柏庄组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106120434。本案欠款50525元。
- (2018)皖0722执376号,李成月,男,1949年8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枞阳县雨坛乡合响村阮冲组0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4908091210。本案欠款30525元。
- (2018)皖0722执413号,王菊梅,女,197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义津镇菁华村大陈组36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601201827。。本案欠款82000元。
- (2018)皖0722执461号,陆八一,男,197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枞阳县枞阳镇金山大道西路庄13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009080034。本案欠款345214.82元。
- (2018)皖0722执415号,张海春,男,197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汤沟镇明星村光明组11号。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212085158。本案欠款9600元。
- (2018)皖0722执466号,钱根来,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枞阳县藕山镇白荡街道268号。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001015312。本案欠款51000元。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备注:上述案件被执行人失信、限高信息已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于本院网站执行曝光台一栏予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