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17)皖0722执1067号,被执行人:唐义超,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406220077。
2、(2017)皖0722执1048、1050号,被执行人:徐才胜,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110295517。
3、(2017)皖0722执1039号,被执行人:王天生,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808293132。
4、(2017)皖0722执1002号,被执行人:吴晖,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9255174。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