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18)皖0722执58号,被执行人:汪泽龙,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3297517。
2、(2018)皖0722执111号,被执行人:汤勇,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112085119。
3、(2018)皖0722执131号,被执行人:吴飞,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009242750。
4、(2018)皖0722执132号,被执行人:朱卫国,公民身份号码360430197312050351。
5、(2018)皖0722执213号,被执行人:钱得宝,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810046813。
6、(2018)皖0722执227号,被执行人:胡宗兵,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810243158。
7、(2018)皖0722执246号,被执行人:吴春红,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802165329。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