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送 达 公 告
为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现向下列被执行人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和失信决定书:
1、(2018)皖0722执52号,被执行人:汤勇,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5112085119。
2、(2018)皖0722执96号,被执行人:邹延安,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711281530。
3、(2018)皖0722执142号,被执行人:王美玲,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7211136945。
4、(2018)皖0722执146号,被执行人:陶得虎,公民身份号码342823196704155015;被执行人:池州市滨江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2N8P5C34;被执行人: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683607695M。
5、(2018)皖0722执199号,被执行人:赵平,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7303052712。
6、(2018)皖0722执260号,被执行人:周文娟,公民身份号码340823198611157043。
二○一八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