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拒不履行,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列入失信名单带来的种种不便和舆论压力,被执行人很快便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枞阳县人民法院、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35余万元。嗣后,因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遂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未主动履行,且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始终拒接法院电话,也不积极现身处理。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及时开展财产调查工作,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拒不履行、躲避执行的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纳入“黑名单”后,因失信带来了在融资贷款、招标投标中受阻等种种不便和在同行业中口碑下降等负面舆论,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这才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赶紧与执行法官联系,承认了错误,并将执行款如数交至法院。案件得以快速执结。(枞阳县人民法院 谢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