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法官在送达民事诉讼材料时,遭遇被告人吴乙的妻子唐某拒收诉讼材料并当众撕毁,为维护司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枞阳县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
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在审理原告吴某与吴甲、吴乙、吴丙、吴丁赡养纠纷一案过程中,承办法官邮寄送达诉讼材料遭拒收退回。8月13日,法官在当地村干的带领下到吴乙家中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当时吴乙本人不在家,法官向吴乙妻子唐某释明来意后,其妻子态度极其恶劣,当众撕毁诉讼材料并扔进垃圾桶。当时在场群众较多,造成了恶劣影响。8月14日,鉴于唐某无视法律规定无故撕毁法律文书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情节极其严重,其行为性质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枞阳县法院依法对唐某的行为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并于当日对其实行拘留措施。
法官提醒:人民法院向案件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属于正当的履行职务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损毁法律文书属于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如果造成恶劣后果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应强化守法意识,规范自身行为,遵守民事审判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