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总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自己人在外地、法院难以找到”的侥幸心理,对执行通知、敦促电话置之不理,甚至玩起“躲猫猫”来躲避执行。心存侥幸本不该,躲避执行更不该!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就成功临控住这样的被执行人丁某某,并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迫于执行威慑,在拘留所里的丁某某当天便将所欠借款一次性付清。
2015年,丁某某分别向刘某某、汤某某借款共计9万余元。嗣后,经刘某某、汤某某多次催讨,丁某某迟迟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刘某某、汤某某分别将丁某某诉至枞阳县人民法院。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某承担还本付息义务。但判决生效后,丁某某仍未履行。经刘某某、汤某某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法向丁某某发出执行通知,并多次电话与丁某某联系,敦促其主动履行。但丁某某先是以“我人在外地,过几天就履行”为由拖延履行,再到后来干脆表示“我没有钱!法院要怎样就怎样!”,甚至拒不接听法院电话。与此同时,执行法官及时展开了财产调查工作,均未发现丁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快速找到被执行人丁某某,打开案件的突破口,执行法官将对丁某某的协助临控申请递交给公安机关。不久后,执行法官便接到了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滨湖派出所电话,告知已成功控制住被执行人丁某某。接警后,执行法官立即驱车百余里赶往合肥,将丁某某带回了枞阳。因被执行人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丁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拘留所里,丁某某悔不当初,当天便将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得以提前解除拘留。至此,该两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谢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