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无与代表、委员查看违建房屋,确保屋内清空。
挖土机开始作业强拆违建房屋。
执行局局长吴新辉向村、镇干部讲述执行内容。
7月25日上午,骄阳似火,枞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卫无带领18名干警奔赴金渡村,强制拆除占地面积近700平方米的违建房屋。
2005年,被执行人陈某某与枞阳县金社镇金渡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油坊大屋租赁合同,约定陈某某在租赁合同期内,场地范围内不准变形换态。后陈某某私自在油坊大屋周围陆续搭建八处建筑物、构筑物,并且自2013年起未向村委会缴纳租金。村委会向法院起诉,2014年11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陈某某与村委会的租赁合同,要求陈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村委会租赁物乌金渡油坊大屋和两间小屋及场地等。判决生效后,陈某某未主动履行义务,后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向陈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自动履行义务,陈某某态度嚣张恶劣。在法院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声称“坐牢坐到死,头可断血可流,也不会履行判决”。
2017年7月,枞阳县国土资源局针对陈某某违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金渡村集体土地691.83平方米违法建设、擅自加建房屋,行为违法。于2018年5月2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期间,枞阳法院以涉嫌拒不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陈某某有关材料,陈某某被立案侦查并被刑拘。
7月25日上午,执行干警乘车奔赴执行现场。在县人大代表张力、政协委员唐闸贵和国土部门有关人员的见证下对已清空的违建房屋进行强拆。经过一个小时两台挖土机的作业,违建房屋被彻底拆除,两起案件顺利执结。
在现场见证执行的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张力点赞:枞阳法院今年来执行力度非常大,开展了多次集中执行活动,效果非常好,彰显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强制性。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促进执行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图4:违建房屋被拆除。
图4:违建房屋被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