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官!我今天把钱带来了!麻烦你快点把我从失信名单里删除,把我的银行账户给解了!我以后再也不敢做‘老赖’了!”被执行人朱某某急匆匆跑到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办公室说道。原来,为躲避支付工资款义务,被执行人朱某某玩起了“失踪”,在执行法官依法采取“拉黑”、冻结措施后,因生活中处处受限,朱某某不得不主动到执行局来履行。
2015年,朱某某在池州市大渡口镇承包工程,雇佣唐某某为其做小工。工程结束后,经结算,朱某某尚欠唐某某工资款14000元,朱某某出具欠条交由唐某某收执。后经唐某某催讨,朱某某只支付了4000元,余款1万元却迟迟不付,双方为此成讼。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承担支付唐某某工资款义务。但判决生效后,朱某某依旧未履行。经唐某某申请,案经进入执行程序。
吴法官接到案件后,一边及时向朱某某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敦促朱某某主动履行;一边积极开展司法网络查控等财产调查措施,对朱某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上述执行措施采取后,吴法官未发现朱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朱某某始终不积极履行、不接听电话、不主动现身。考虑到该案执行标的仅1万元,且被执行人朱某某为“包工头”,为进一步逼迫朱某某主动履行,吴法官果断将朱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依法冻结了朱某某的银行账户。果然,数天后,朱某某便主动现身将义务履行完毕,这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