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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抚养费 依法拘留促履行
作者:谢健  发布时间:2018-07-16 10:13:55 打印 字号: | |

 

  “余法官!多亏你了,这么快就执行到了我孩子的抚养费,孩子的高中学费终于有了着落了……”,申请执行人李某对余法官激动地说道。7月1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余法官依法对一名拒付抚养费的“老赖”父亲钱某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慑,在送拘路上,钱某便将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该案顺利执结。

    2000年底,钱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便登记结婚。2003年,两人生育一子。婚后,因性格不合,两人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以致不堪同居生活。钱某曾先后两次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均被法院驳回。2017年2月,钱某再次具状法院。案经枞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钱某与李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其中约定钱某每月给付李某子女抚养费1000元。但离婚后,钱某一直拖欠抚养费拒不支付。考虑到孩子今年读高中需要学费,无奈之下,李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余法官向被执行人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钱某始终不履行、不报告财产,不接电话、也不现身,一味地躲避执行。与此同时,余法官积极对钱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但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7月12日上午,余法官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电话,得知:李某在铜陵市区发现了被执行人钱某,因两人发生吵打,目前已被铜陵市公安局杨家山派出所带回所里。得知这一消息后,余法官一边带上几名法警赶往铜陵,一边电话与杨家山派出所联系,请求协助临时控制钱某。经过来回四个多小时的奔波,余法官终于成功将钱某带回了执行局。

    在执行局,余法官耐心地做起被执行人钱某思想工作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但钱某始终置若罔闻,拒不配合。鉴于被执行人钱某漠视亲情、藐视法律的行为,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钱某采取拘留15日强制措施。一听到马上要被拘留了,钱某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送往拘留所路上,钱某联系朋友将该案抚养费交至法院账户,并承诺以后会按时给付李某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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