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通过在被告的店里消费与被告结识后,基于这种关系就向被告出借5万元不符合常理。另外从证据上看,原告只提供了银行卡转账记录,没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以及其他证据佐证,现在被告又下落不明,仅凭银行转账记录是无法认定该笔转账款就是原告对被告的出借款,这笔钱用款性质不具有确定性,有可能是双方生意上的往来账目,也有可能是原告偿还被告的其他款项,虽然我个人在法律知识上比较欠缺,但从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来看,原告的诉求不应该得到支持。”在枞阳法院义津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后合议中,人民陪审员汪孔才首先发言道。合议庭成员对汪孔才的意见均表示赞同,最后一致合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人民陪审员法》公布以来,义津法庭以实际行动积极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发言权,避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确保人民陪审员既陪又审、有职有权、不流形式。
庭长曹建亚表示:“我们主审法官在庭审前都会向陪审员通报案情,提供案卷,支持陪审员庭审发问,合议时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保证陪审员意见的独立性。”
“老李,你们这种邻里纠纷不像讨债、离婚,况且你的诉求也不完全站得住脚,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各让一步,来日方长,还是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为好,一味要求法院判决,从你提交的证据来看并不能完全支持你的主张,也会无法使你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人民陪审员方留明经对原告李某做了一番释理劝解后,双方最终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
今年以来,义津法庭审理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已达到100%,审理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提高。人民陪审员作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以群众熟悉、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谁主张谁举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问题,有利于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息诉解纷。通过吸取他们的“民间智慧”,促进案结事了,从而更好地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