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枞阳法院民一庭调解了一起因网银操作失误汇错对方账户而引起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被告周某建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承诺还款,并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及保全费。
原告徐某系浙江海宁人,在海宁当地承做工程并经营服装生意,被告周某建系枞阳人,俩人有过生意往来,案外人周建某(徐某原本需汇款的对象)受徐某雇佣,在其承包工地做工。2018年农历年底,徐某与周建某结算工资,徐某需支付周建某工资款13.1万元,徐某遂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在登录网银汇款页面后,输入对方姓名时,由于被告与雇工周建某都姓周,且名字中都有一个“建”字,之前又都通过网银转过款账号有记录,输入周字后,就弹出两个银行账号,更加巧合的是俩人的账号后三位三个数字分别为“716”和“761”,徐某一时没看清,手指一颤,13.1万元工资款错误地汇入了被告周某建的账户。
汇错款后,徐某马上打电话给周某建,但是电话总打不通,也找不到人,遂于春节后以周某建获得不当得利为由诉至被告户籍地法院,要求返还13.1万元不当得利款。
事后,经法官了解,被告收到一笔额外款项后不是避而不见,而是前段时间老父亲生病,忙里忙外,一下子顾不上交手机费,自己还得多地奔波,在得知对方起诉到法院来后,还特地聘请律师代为协调此事。被告表示其与徐某都是熟人,徐某将原本汇予他人的款项错汇给了他,该笔款应该返还,但由于前期老父亲生重病,该笔款子已所剩无几,希望徐某能够答应其分期偿还。最后,在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徐某答应周某建先支付2.1万元,余款最迟在2019年8月31日前付清。
法官制作调解协议后,双方均在协议上签字确认,被告周某建遂当场交付了2.1万元现金。(张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