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霖法官工作室自2018年4月24日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其快审快结的功能。在案件调解无望的情况下,马上安排开庭审理。2018年5月14日,在审理钱明起诉李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经几轮调解,不能达成协议,遂定于2018年5月14日上午九时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作出判决,被告李健归还原告钱明借款20万元,并自2017年4月24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款清息止。
钱明与李健因生意相互认识。2013年10月1日,李健在青阳办窑厂急需资金向钱明借款20万元,约定月利息20‰,并出具借条,称钱明随时要随时归还借款。期间,李健分别于2014年1月4日和2014年4月3日均给付钱明借款利息12000元。2014年5月,钱明向李健催讨,李健称办厂亏损,拖延拒付。2016年2月6日,经双方结算,李健重新出具了一张借条,言明:“今借到钱明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以及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后李健未给付本金和利息,为此成讼,本院在查明案件事实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