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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拉黑”措施并用 失信公司忙把钱交
作者:谢健  发布时间:2018-05-07 08:37:1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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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法官!非常感谢你!不到一个月,我就拿到了赔偿款!我内心很是感激!”申请执行人凌某一边数着执行到位的赔偿款,一边向吴法官感谢道。这是2018年5月3日发生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幕。

    2015年,凌某在琉璃瓦公司工作期间,被压瓦机卡压住右手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凌某遂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琉璃瓦公司赔偿凌某各项损失共计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琉璃瓦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2017年4月,凌某便向枞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枞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吴法官迅速开展送达执行通知、财产调查等工作。经网络司法查控,吴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琉璃瓦公司仅有基本户的存款3000元。考虑到琉璃瓦公司业务往来较多,吴法官果断将其基本户予以冻结。同时,因琉璃瓦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后,迟迟未履行,也未及时申报财产,吴法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5月3日,琉璃瓦公司负责人主动与吴法官联系,告知:该公司目前正积极开拓市政工程业务,其被“拉黑”后企业信用形象很受影响,琉璃瓦公司愿意现在将赔偿款一次性交至法院,请求吴法官及时解除冻结、“黑名单”措施。当天上午,被执行人琉璃瓦公司急忙将赔偿款交至法院,吴法官遂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凌某领取赔偿款。这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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