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嗣后却迟迟不履行。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该案件未全部执行完毕之前,执行法官始终都在“关注”着他!
洪某夫妇因经营船舶资金周转困难,于2010年6月向汪某借款9万元并出具借条。事后,汪某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便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经审理,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洪某夫妇归还汪某借款9万元。判决生效后,洪某夫妇迟迟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汪某遂向枞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依法向洪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洪某夫妇依旧未积极履行。2017年9月1日,枞阳县法院依法对洪某采取15日司法拘留措施。洪某被拘留后,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汪某联系,向汪某归还借款4万元,并就余款与汪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余款于2017年10月30日前付清。鉴于汪某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枞阳县法院依法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但在和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洪某夫妇不但不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还玩起了“躲猫猫”。接到执行法官督促履行的电话,洪某不仅气焰嚣张,还声称自己宁为老赖也不会再履行义务。2018年4月11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汪某提供线索,执行法官成功抓住洪某并将其带至法院,再次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洪某仍不为所动。最终,枞阳县法院依法决定对老赖洪某再次采取15日司法拘留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