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你们从相识、相恋结婚到生子,曾拥有幸福美好的过往,相爱容易,婚姻不易,婚姻关系的存续不仅是感情的表达,更是责任的传递。奉劝你们用真爱和温情去化解矛盾,本院给予双方的离婚冷静期限为60天。” 4月4日,枞阳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原告小胡以夫妻性格不合,为琐事争吵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期间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对年轻夫妻相恋时间较长,婚生女尚幼,被告小何求和态度诚恳,于是庭审结束后给这对85后夫妻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希望冷静期原被告互相理解、加强沟通、减少误解。
枞阳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该院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对离婚纠纷案件有冲动迹象或者有调解意向的,可给双方60天冷静期,冷静期限内双方均应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不得闹事,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冷静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无正当理由应当予以接受。冷静期间届满前七日内,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冷静期限内,若双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见,可到法院民事审判庭签署协议书或者申请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