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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大打出手 谁料仅为无名松树
作者:朱颖  发布时间:2018-03-30 09:09:25 打印 字号: | |

   枞阳县某村陈某与祖某之间因为一棵松树被锯,而发生争吵,在互相拉扯中祖某胸腹部挫伤。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2017年4月,在枞阳县某村无名山头上一颗松树阻挡了高压线路,该村陈某让他人清理了该棵树木。2017年8月29日10时许,祖某得知此事后,认为被锯松树归自家所有,遂于陈某理论并发生争吵。陈某用双手抓住祖某双臂,将祖某向旁边右侧的土堆上甩去,致祖某受伤。后经检查,祖某胸腹部挫伤,6根肋骨骨折。经枞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亲属代为赔偿祖某经济损失并取得祖某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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