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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牛贼偷上了瘾 屡教不改再获刑罚
作者:胡子忠、钱程玲  发布时间:2018-03-12 09:25:10 打印 字号: | |

   枞阳一男子施某曾多次因盗窃入狱,2016年3月1日因偷牛被枞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刚刚刑满释放,不到两个月功夫,又因偷牛铃铛入狱,2018年2月28日,再次被枞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12月26日20时许,施某来到枞阳县白荡闸附近的江堤梗边,看到两头耕牛拴在边上,又无人看管,于是起了贼心,用石头把栓绳隔断,牵走了两头水牛,晚上22时,施某走到汤沟镇某村部时被当地民警查获,依法扣押了水牛,并返还了物主。经鉴定,水牛价值人民币1904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施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枞阳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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