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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722民初569号
  发布时间:2018-02-13 09:47:1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皖0722民初569号

徐武:

   本院受理原告查世平起诉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185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定于2018年5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枞阳县义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法庭电话:05625755518   05623600054   0562575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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