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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刑事审判助力精准扶贫
作者:陈杨进  发布时间:2017-11-09 08:37:0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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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工作中,枞阳县人民法院认真领会国家扶贫攻坚政策精神,精心平衡刑事审判与精准扶贫关系,妥善处理对犯罪贫困户主在处刑时,在不违背法律底线的情况下,从轻从宽处罚,尽量有利于犯罪贫困户脱贫致富,助力扶贫攻坚。

    2017年5月6日中午,被告人吴某在家里吃饭饮酒后,于当日15时许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检测,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8mg/100ml,且吴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即属于机动车,吴某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庭审中,吴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但提出其妻子李会兰患病需要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属于低保户,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吴某家庭困难,且认罪悔罪,法院决定在在财产刑的处罚上尽量从轻从宽,减轻被告人负担,使其早日脱贫致富。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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