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目的,近日,枞阳法院法官送法释疑到企业,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11月,吴某与甲公司就回收废旧钢材业务达成口头意向,吴某按约于12月27日向甲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甲公司出具收据交由吴某收执。2015年,双方终止了收购废旧钢材业务。吴某要求甲公司返还上述5万元未果,因此成讼。诉讼中,甲公司辩称,吴某系单方面终止业务,且中途截留了部份资金,而不是其所述的5万元,因此拒绝归还。
考虑到原、被告关系一直较为和睦,且均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有化解可能性。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于是亲自到被告企业,从人情、法理、商业规则等各方面做劝导工作。
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在五日内支付36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