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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为妹鸣不平 不幸受伤诉赔偿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17-11-01 08:39:38 打印 字号: | |

    9月20日,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法庭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李华与韩小美系夫妻关系,韩云与韩小美系姐妹关系。2017年5月13日下午5时许,李华女儿李平平通过微信告知韩云女儿,称其父正在殴打她母亲韩小美,要求韩云来家一趟。为此,韩云知晓后,立即赶往李华家,发现其妹妹韩小美身上多处受伤。当时,李华并不在家。后李华回家,手中握有刚借来修门用的扳手、钉锤,并与韩云发生争吵,争吵中,李华用手中的扳手、钉锤将韩云打晕。韩云丈夫得知后,立即报警,并将韩云送往枞阳博爱医院检查,后经枞阳博爱医院医生建议,转院至枞阳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治疗7天,出院时医嘱建议休息2个月,在两家医院共计花费医疗费5615.83元。因韩云伤情属轻微伤,枞阳县公安局对李华作出了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原本只是想为妹妹的遭遇鸣不平,没曾想妹夫竟下得如此狠手,根本不顾往日的亲情和感情。遂一纸诉状将李华告上法庭,要求李华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韩云因李华殴打其妹妹韩小美,前来看望,与李华发生争吵,被李华打伤。该争吵起因在于李华殴打其妻,且争吵中用钝器将韩云打晕受伤。对此,李华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应赔偿韩云相应损失。当然,韩云与李华发生争吵,自己亦有一定的过失,故对自己的受伤损失,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综上所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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