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事实婚姻并与妻子王全生育两个子女,后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家进城务工的吴根,分别在江苏苏北与安徽合肥与张巧、钱好登记结婚登记结婚,现被枞阳县法院判决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枞阳县村民吴根经他人介绍与本乡邻村女青年王全相识,二人于1987年12月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先后生育两个子女。2000年前后吴王俩人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吴离家进城打工。2010年11月30日吴根在江苏盐城市与当地张巧姑娘登记结婚,三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一个月,也就在当年的8月吴某与合肥市民钱好登记结婚至今。
吴根与本村王全虽未领取结婚证,婚后生育二子女,属事实婚姻。二人只是感情出现裂痕,吴即离家进城务工,在没有与王全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与苏北张巧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属重婚;三年后因与张某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一个月后又与安徽合肥市的钱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延续至今,再次构成重婚。故枞阳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属化名)